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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1: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買辦公樓入賬金額2062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0年,預計凈殘值為62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與稅法一致。 資料2:2×20年11月,甲公司因生產經營戰(zhàn)略調整,決定將該辦公樓停止自用,改為出租以獲取租金收益。2×20年12月20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協(xié)議,約定將該辦公樓以經營租賃的方式租給丙公司,租賃期為2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2×20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22000萬元。2×21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23000萬元。 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要求: (1)編制甲公司將該辦公樓由自用轉為出租的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對該辦公樓進行期末計量的會計分錄。 (3)計算甲公司2×21年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發(fā)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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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22000
累計折舊1200(400×3)
貸:固定資產20620
其他綜合收益2580(倒擠)
借:其他綜合收益645(258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645
(2)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23000-22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
(3)
2×21年度按稅法規(guī)定計提折舊的金額=(20620-620)/50=400(萬元),會計上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000萬元,兩項結果綜合導致本年度投資性房地產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400+1000=1400(萬元),本期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400×25%=350(萬元)。
2022 06/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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