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該企業(yè)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計價,2020年12月份發(fā)生以下材料收發(fā)業(yè)務:(1)、12月8日,采購B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為13000元,發(fā)票等結算憑證已經收到,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材料尚未運達企業(yè)。(2)、12月18日,購入一批A材料,材料已經運到,并已驗收入庫,但結算憑證尚未收到,貨款尚未支付。(3)、12月20日,采購B材料10000千克,單價12元/千克,增值稅率13%;運費1000元,增值稅率9%,款項已用銀行匯票付訖,材料未入庫。(4)、12月28日,12月20日購入的B材料入庫,實收9900千克,短缺100千克。經查短缺屬于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5)、月末,12月18日購入的原材料發(fā)票等結算憑證仍未收到,按照暫估價入賬,其暫估價為100000元。[要求]根據資料,編制有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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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在途物資100000
借,應交稅費一應增一進項13000
貸,銀行存款113000
2
不做賬務處理
3
借,在途物資121000
借,應交稅費一應增一進項15690
貸,其他貨幣資金136690
4
借,原材料121000
貸,在途物資121000
5
借,原材料一暫估100000
貸,應付賬款一暫估100000
2022 06/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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