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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不以訴訟為必要條件。是錯誤的嗎為什么?

84784951| 提問時間:2022 06/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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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是錯誤的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損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而債務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2022 06/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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