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王某為某公司的董事長,2008年10月與某甲簽訂了一份¥100,000的供銷合同,2009年3月某甲去該公司吃藥貨款,但是該公司卻說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長只簽訂¥50,000以下的合同,因此王某月缺與某假簽訂的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責任,請問王某月越權有假簽訂的合同有效嗎?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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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在無公司授權時,無權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非構成表見代理,所簽訂的合同對公司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2022 06/0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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