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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2021年采用“N/40”的信用條件,全年銷售額(賒銷)為10000萬元,平均收現(xiàn)期為40天,2022年初,乙公司為了盡早收回貨款,提出了“0.5/10,N/40”的信用條件,新的折扣條件對銷售額沒有影響,但壞賬損失和收賬費用共減少200萬元,預計占銷售額一半的客戶將享受現(xiàn)金折扣優(yōu)惠,享受現(xiàn)金折扣的客戶均在第10天付款,不享受現(xiàn)金折扣的客戶40天付款,該公司的資本成本為15%,變動成本率60%。計算:1.改變信用條件引起的現(xiàn)金折扣成本增加額2.改變信用條件后的應收賬款平均收現(xiàn)期3.改變信用條件引起的應收賬款機會成本的增加額4.改變信用條件引起的稅前損益增加額5.判斷提出的信用條件是否可行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2 05/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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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ACCA
1)現(xiàn)金折扣成本增加額=10000×50%×0.5%=25(萬元) (2)應收賬款平均收現(xiàn)期=10×50%+40×50%=25(天) (3)應收賬款機會成本增加額=(10000/360)×25×60%×15%-(10000/360)×40×60%×15%=-37.5(萬元) (4)稅前利潤增加額=200+37.5-25=212.5(萬元) (5)提供現(xiàn)金折扣的信用條件可行。理由:提供現(xiàn)金折扣能夠增加稅前利潤。
2022 05/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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