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下遞延收益納稅調整的問題,企業(yè)2020年收到兩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總額法核算,屬于不征稅收入,2020年遞延收益余額3671259,2021年遞延收益余額2902181.83,2021年遞延收益納稅調整時如何處理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2 05/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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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也就是說,你這個政府補助,他是屬于不征稅的收入。那如果說是屬于不征稅的收入,你后面在會計上每一期都分攤到了你的其他收益,那么你每一期分攤的這個其他收益在納稅申報的時候調減就行了。
2022 05/30 11:54
84785039
2022 05/30 14:30
老師我看到說不征稅收入形成資產價值對應的后續(xù)折舊、攤銷額不得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84785039
2022 05/30 14:31
對應的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我需要調增嗎?
84785039
2022 05/30 14:32
需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陳詩晗老師
2022 05/30 15:41
就是你那個折舊和攤銷是不能扣除,那你在那個申報表里面,就是在不得扣除的成本費用里面填寫就可以了,你這個是永久性差異,不是暫時性差異,不用確認遞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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