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計劃成本法:2019年9月5日,甲公司購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300000元,增值稅39000元;對方代墊運輸費20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1800元。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該材料以計劃成本350000元 驗收入庫。請寫出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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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材料采購300000+2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9000+1800,??貸:應付票據(jù)
借:原材料?350000,貸:材料采購300000+20000,材料成本差異 30000
2022 05/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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