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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將A材料加工成商品(屬于應稅消費品)。1月,發(fā)出材料實際成本300萬元;28日,以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5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6.5萬元,支付消費稅20萬元,30日,加工完成的商品驗收入庫。 分別做出甲公司收回加工商品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和直接用于出售兩種情況下的會計分錄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2 05/2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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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借:委托加工物資 300 貸:原材料 300 第一種 借:委托加工物資 5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 借:應交稅費-消費稅 20 貸:銀行存款50+6.5+20=76.5 借:原材料 300+50=350 貸:委托加工物資 350 第二種 借:委托加工物資 50+20=7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 貸:銀行存款50+6.5+20=76.5 借:原材料 300+70=370 貸:委托加工物資? 370
2022 05/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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