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12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將A材料加工成商品(屬于應稅消費品)。1月,發(fā)出材料實際成本300萬元;28日,以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5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6.5萬元,支付消費稅20萬元,30日,加工完成的商品驗收入庫。 分別做出甲公司收回加工商品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和直接用于出售兩種情況下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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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加工物資 300
貸:原材料 300
第一種
借:委托加工物資 5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
借:應交稅費-消費稅 20
貸:銀行存款50+6.5+20=76.5
借:原材料 300+50=350
貸:委托加工物資 350
第二種
借:委托加工物資 50+20=7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
貸:銀行存款50+6.5+20=76.5
借:原材料 300+70=370
貸:委托加工物資? 370
2022 05/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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