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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日,股東甲占股份60%。股東乙丙丁戊各占10%,并且甲被選為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后來股東甲于2013年11月6日把部分股份轉讓給了劉某。甲于2014年11月18日擅自以公司名義投資,致使公司虧損5000萬。劉某就向監(jiān)事會提出起訴甲的請求,過了一個多月,監(jiān)事會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劉某就直接到法院起訴甲。請問:(1)劉某有權起訴甲某嗎?為什么?(2)假如劉某有權起訴,最后所獲得的賠償受益人是誰?(3)假如劉某的利益受到甲的損害,他所提起的訴訟跟上面的訴訟有什么區(qū)別?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5/2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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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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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可以。因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拒絕或者怠于向該違法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具備法人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違法行為人賠償公司損失的行為。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個別股東的利益。.是公司;3.有的。股東直接訴訟是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為保護個別股東利益而進行的訴訟是股東直接訴訟。2
2022 05/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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