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華潤公司于20*1年12月31日委托信恒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李杰任該審計項目的負責人,決定對截至20*1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進行函證。復函中有6家顧客提出了以下意見:(1)本公司會計處理系統(tǒng)無法復核貴公司的對賬單。(2)所欠余額20000元于20*1年12月25日付訖。(3)大體一致。(4)經(jīng)查貴公司12月30日的第585號發(fā)票(金額為55000元)系目的地交貨,本公司收貨日期為20*2年1月6日,因此詢證函所稱12月31日欠貴公司賬款之事與事實不符。(5)本公司曾于11月份預付貨款17500元,足以抵付對賬單中所列的款項(發(fā)票的金額為15000元)。(6)所購商品從未收到。討論:注冊會計師針對顧客復函中提出的意見,應當采取何種程序進行處理?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5/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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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好,學員,這個具體哪里不清楚的
2022 05/1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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