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商品售價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稅,假定銷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甲公司2019年12月發(fā)生如下交易和事項:(1)12月28日,向丙公司銷售原材料一批,價款為80萬元,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2萬元,為鼓勵丙公司及早付清貨款,甲公司規(guī)定的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xiàn)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丙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付清了貨款。請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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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分錄如下:
12.28日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90.4
其他應收款 2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4
銀行存款 2
2022 05/13 23:17
蘋果老師
2022 05/13 23:19
2.3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92.4
貸:應收賬款 90.4
其他應收款 2
84785034
2022 05/13 23:39
好的,謝謝老師
蘋果老師
2022 05/14 08:10
不客氣,很高興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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