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房地產企業(yè)預繳的附加稅和土增稅,在預繳時會計上是計入了應交稅費的借方。在每月結轉收入時,會計上是需要把之前預繳的附加稅,土增稅,按照對應的比例,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嗎? 比如:去年收到預收房款1090萬,去年預繳了附加稅1090÷1.09×0.03×0.12=3.6萬。今年開始交付了,今年會計上一共結轉收入400萬,這時候是不是需要按照比例(400×0.03×0.12=1.44萬)把之前預繳的附加稅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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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對的
后面預交納部分轉入稅金及附加處理
2022 05/1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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