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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為什么只有外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能算視同銷售?外購進貨物用于別的用途就算視同銷售呢????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2 05/1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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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頓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外購進貨物用于別的用途就算視同銷售呢????這個你理解錯了喔~
2022 05/10 11:10
思頓喬老師
2022 05/10 11:10
購的貨物已經(jīng)用于“消費”,該貨物已經(jīng)進行過流通,且已是流轉環(huán)節(jié)的最末端,故不再視同銷售
84784962
2022 05/10 11:19
您沒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為什么只有外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是不認為視同銷售,而外購貨物只有涉及到投、分、送就認為是視同銷售呢
思頓喬老師
2022 05/10 11:31
我知道你的意思呀~ 我們買來商品自己用,這個是肯定不用繳增值稅的~ 那么福利也就是我們自己用~
思頓喬老師
2022 05/10 11:3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這些就視同銷售,其他的不視同銷售。
84784962
2022 05/10 11:32
明白了 謝謝老師
思頓喬老師
2022 05/10 11:33
外購商品 再一次去投資,相當于發(fā)生了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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