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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甲藥酒廠生產(chǎn)240噸藥酒,銷售14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000萬元,增值稅稅額260萬元。甲藥酒廠當月銷售藥酒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為多少元?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4/1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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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藥酒屬于“酒——其他酒”,從價計征消費稅,本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為2000萬元。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不包括增值稅
2022 04/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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