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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是不是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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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不視同銷售,進項轉出
2022 04/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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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4 12:26
教材上視同銷售第四條是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呀
文文老師
2022 04/14 13:51
稍等,老師再查找下資料核對
文文老師
2022 04/14 13:53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⑥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老師記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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