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確定審計方向是具體審計計劃的核心。 (2)計劃風險評估程序和計劃進一步審計程序應當同時進行,然后再實施相應的風險評估程序和進一步審計程序。 (3)完整、詳細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計劃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但不應包括抽取的樣本量。 (4)在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中,應當在將所有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作出計劃后,再實施相應的進一步審計程序,而不能先做計劃的先實施程序,后做計劃的后實施程序。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4)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考慮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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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你好,(1)不恰當。具體審計計劃的核心是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2)不恰當。計劃風險評估程序通常在審計開始階段進行,計劃進一步審計程序則需要依據(jù)風險評估程序的結果進行。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先制定風險評估程序,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后,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3)不恰當。完整、詳細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計劃包括抽取的樣本量等。
(4)不恰當。注冊會計師可以統(tǒng)籌安排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先后順序,如果對某類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已經(jīng)做出計劃,則可以安排先行開展工作,與此同時再制定其他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2022 04/0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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