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2018年末存款余額最小的5個銀行賬戶合計金額小于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A注冊會計師認為這些銀行存款余額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決定不對其實施函證程序,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理由。 (2) A注冊會計師填制了應收賬款詢證函電子版,由甲公司財務人員核對信息、打印并加蓋甲公司印章,由A注冊會計師裝函并寄發(fā)。 (3)甲公司國內供應商丙公司的回函未加蓋印章, A注冊會計師與丙公司財務人員電話核實了回函信息,據(jù)此認可了回函結果,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電話溝通情況。 針對上述第(1)至(3)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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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2)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函證的全過程保持控制。
(3)不恰當。應要求被詢證者重新回函。
2022 04/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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