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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2016年10月購進作為固定資產(chǎn)使用過的進口摩托車5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面注明每輛取得銷售額一萬元。計算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應納稅額。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4/0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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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計算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增值稅應納稅額=5*10000/1.03*2% (假設進項稅額沒有抵扣)
2022 04/0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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