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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B材料(屬于應(yīng)稅消費品)。發(fā)出A材料的實際成本為75 000元,支付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45 000元。支付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稅5610元、消費稅12 000元。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2 03/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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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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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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