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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算金融負債的期初攤余成本時 期末確認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要扣除么 這個預期信用損失準備一直不知道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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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按照準則相關規(guī)定,可以將金融工具發(fā)生信用減值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對于不同階段的金融工具的減值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未顯著增加(第一階段)
對于處于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yè)應當按照未來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準備,并按其賬面余額(即未扣除減值準備)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已顯著增加但尚未發(fā)生信用減值(第二階段)
對于處于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yè)應當按照該工具整個存續(xù)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準備,并按其賬面余額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初始確認后發(fā)生信用減值(第三階段)。
對于處于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yè)應當按照該工具整個存續(xù)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準備,但對利息收入的計算不同于處于前兩階段的金融資產。對于已發(fā)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yè)應當按其攤余成本(賬面余額減已計提減值準備,也即賬面價值)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減值都是影響攤余成本的,攤余成本=賬面余額-信用減值損失,只是預期減值(1和2階段)用賬面余額計算投資收益,實際減值(3階段)后,第二年才是用攤余成成本計算投資收益。
發(fā)生的預期信用減值損失,不影響投資收益的計算,還是用賬面余額為基礎計算,實際發(fā)生減值之后,影響第二年投資收益的金額,第二年以攤余成本為基礎進行計算。
滿意的話麻煩評價一下。
2022 03/2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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