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兩個公司之間沒有業(yè)務往來,但是A公司的法人是B公司的員工,實際是由一人控制,A公司需要發(fā)放工資但賬上沒錢,由B公司用“借款”名義直接對公轉(zhuǎn)入A公司,再有A公司寫借條附在原始單據(jù)中,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沒有稅務風險。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2 03/19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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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你這情況是可以的
2022 03/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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