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求解析,謝謝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2 03/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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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師0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注冊會計師
學員你好,你的問題不完整,老師沒辦法判斷能不能幫你解決
2022 03/10 15:12
84785042
2022 03/10 15:15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甲酒廠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的價稅合計款232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約定,于2020年12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yè)務,該酒廠2020年10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 ()元。
悠然老師01
2022 03/10 15:18
學員你好,計算如下 50000*0.13+3000/1.13*0.13+23200/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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