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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單位,有兩個股東,假設注冊資本100萬,兩個股東分別認繳50萬,之后公司決定注銷解散,截至此時,a股東已經實繳了50萬,b股東沒有實繳(一分都沒有實繳),那這個b股東,是否需要在注銷前,實繳完畢后,再注銷?可能要分類討論,公司注銷時,是否有債務,公司目前財產是否足以承擔負債,分別對應的情況。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2 03/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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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不用實繳 只要按照應實繳的金額乘以萬分之五交印花稅就行了
2022 03/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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