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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是物流運輸公司,可以享受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84785016| 提問時間:2022 03/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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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漢賓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答: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又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一條規(guī)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第二條規(guī)定,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而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而物流輔助服務屬于現(xiàn)代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綜上所述,貴司為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收派等服務不屬于生活服務,而屬于現(xiàn)代服務中的物流輔助服務。故貴司不可以享受生活性服務業(yè)15%的加計抵減,而是享受10%的加計抵減優(yōu)惠。 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如滿意,請給予五星好評以便更好地進行服務,謝謝!
2022 03/07 10:54
84785016
2022 03/07 10:55
就是我們物流運輸公司可以享受百分之10的加計抵減優(yōu)惠政策是嗎?
賀漢賓老師
2022 03/07 10:56
你好同學,是的可以這么理解,具體細節(jié)請仔細閱讀上文結合貴司自身實際情況。希望幫到您。
84785016
2022 03/07 11:32
老師,我們開票都是這樣的,確定可以享受的是吧?
賀漢賓老師
2022 03/07 11:56
你好同學,可以的,希望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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