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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租金具體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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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以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guān)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xié)議等有關(guān)資料備查 。
2022 02/1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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