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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什么案例可以對比一下一次性獎金兩種算法對個稅的影響嗎?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1 12/3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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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小張2021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后,應(yīng)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 按單獨(dú)計稅的方式:30000÷12=2500,適用月度綜合稅率表,稅率為3%,則年終獎納稅=30000×3%=900(元),年終獎到手29100元; 按合并計稅的方式: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18萬,稅率為20%,則相當(dāng)于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 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2021 12/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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