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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為非居民個人,2020年2月份取得以下收入 (1)出版書刊的稿酬15000元; (2)進行翻譯取得收入3200元; (3)購買了1800元商品,中獎一部價值3500元的手機。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 1.張某當月出版書刊取得收入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額 2.張某當月進行翻譯取得收入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額 3.張某當月偶然所得收入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額 4.張某當月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總額

84785046| 提問時間:2021 12/2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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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張某當月出版書刊取得收入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額=15000*0.8*0.7*0.2=1680 2.張某當月進行翻譯取得收入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額=(3200-800)*0.2=480 3.張某當月偶然所得收入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額=3500*0.2=700 4.張某當月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總額=1680+480+700=2860
2021 12/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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