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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加計攤銷為什么為什么只計暫時性差異不計遞延所得稅資產呢?因為以后每月會計攤銷10元,稅法要攤銷17.5 不正是影響會計利潤了嗎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1 12/2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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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末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確認的賬務處理,借方與貸方都是資產類科目,所以不影響會計利潤,同時對于這個無形資產,在還沒有開始攤銷時,是不需要做納稅調整的,也就是說它既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也不影響會計利潤。如果要對這個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那么遞延所得稅資產對應的科目是無形資產科目,這樣會進一步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需要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由此陷入循環(huán)。所以規(guī)定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021 12/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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