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國居民個人李某為甲外商投資企業(yè)的高級管理人員,本年度其收人情況如下: (1)每月從雇傭單位甲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稅前工資、薪金收入18000元;向乙公司轉讓自己的專利權的使用權,取得稅前收人20 000元;受托為丙公司做工程設計,獲得稅前工程設計收人48 000元。 (2)取得股權轉讓收益20 000元。 (3)購物中獎獲得稅前獎金收人25 000元。 李某本年度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50 000元。 要求:(1)計算李某本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李某取得股權轉讓收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李某購物中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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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1)計算李某本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8000×12+20000×80%+48000×80%?60000-50000)×20%-16920=15160
(2)計算李某取得股權轉讓收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20%=4000
(3)計算李某購物中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5000×20%=5000
2021 12/2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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