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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 中國居民趙某為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2019 年有關(guān)涉稅信息和收支情況如下: (1)每月應(yīng)發(fā)工資薪金 20000 元,扣繳“三險一金”合計 4000元;每月享受與項附加扣除 3000 元, (2)3 月取得勞務(wù)報酬收入 10000 元;5月取得稿酬收入 5000 元;6 月取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 2000 元; 問:趙某 2019 年綜合所得的計稅收入額=20000×12+10000×(1-20%)+5000×(1-20%)×70%+2000×(1-20%)=252400(元) 對嗎?

84784965| 提問時間:2021 12/2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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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綜合所得的計稅收入額的計算是正確的。
2021 12/24 15:46
84784965
2021 12/24 15:48
我記得是:特許權(quán)使用費2000元,沒有超過4000,計算所得稅 因該是(2000-800)*(1-20%)
飛飛老師
2021 12/24 15:53
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除了稿酬收入是A*(1-20%)*70%;勞務(wù)報酬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都是A*(1-20%)。只有預(yù)扣預(yù)繳時才考慮是否超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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