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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職員2020年10月入職,2020年每月應收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11月取得一次性稿酬收入3800元,12月為某單位提供技術指導取得收入60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計算每個月應預扣預繳多少個人所得稅?年終如何進行匯算清繳?(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2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預扣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為16920)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1 12/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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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10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是(30000-5000-4500-2000)*3%=555
2021 12/24 09:34
暖暖老師
2021 12/24 09:36
11月應納稅所得額是30000-5000-4500-2000+3800*70%*80%=20628 個人所得稅是20628*3%=618.84
暖暖老師
2021 12/24 09:37
你12月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還是合計?
84785001
2021 12/24 09:39
單獨計算
暖暖老師
2021 12/24 09:41
12月應納稅所得額是 30000-5000-4500-2000+30000+6000*0.8=53300 個人所得稅53300*0.1-252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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