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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計提的所得稅,今年1月份繳納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補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還需要計提嗎

84785013| 提問時間:2017 02/2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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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3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我理解的有2種方式: 方式一:計提企業(yè)所得稅,借:所得稅費用,貸應(yīng)交稅金-所得稅;補交稅金,借:應(yīng)交稅金-應(yīng)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方式二: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貸:應(yīng)交稅金-所得稅;借:應(yīng)交稅金-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以上哪一種是對的??
2017 02/22 13:52
84785013
2017 02/22 14:12
我們的所得稅是應(yīng)付稅款法,是不是可以直接就做一個會計分錄,借: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企業(yè)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啊
鄒老師
2017 02/22 13:43
需要計提的
鄒老師
2017 02/22 13:52
匯算清繳補交所得稅 是第二種方式
鄒老師
2017 02/22 14:14
還需要做一筆計提分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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