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市級手機生產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生產銷售A型手機,出廠不含稅單價為2800元/臺,向某商場銷售1000臺A型手機,給予其10%的折扣,并將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金額欄內分別注明,同時向運輸企業(yè)(一般納稅人)支付運費,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金額為3000元,請計算該筆業(yè)務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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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進項稅額300*9%
銷項稅額2800*1000*(1-10%)*13%
應納稅額=2800*1000*(1-10%)*13%-300*9%
城建稅=(2800*1000*(1-10%)*13%-300*9%)*7%
教育附加=(2800*1000*(1-10%)*13%-300*9%)*3%
地方教育附加=(2800*1000*(1-10%)*13%-300*9%)*2%
2021 12/2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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