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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10月入職,開始繳納五險一金,10月工資是11月10日發(fā)放,前財務已在2021年10月稅款所屬期提前申報11月10日發(fā)的工資,那本月申報2021年11月稅款所屬期時應該怎么填寫數據呢?

84785017| 提問時間:2021 12/0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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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11月發(fā)放10月工資,12月申報11月所屬稅款期的時候,個稅申報填的10月工資表數據
2021 12/08 12:06
84785017
2021 12/08 12:09
您好,11月10日公司發(fā)放的工資,前財務已經在2021年11月15日前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了稅款所屬期2021年10月的工資薪金表,所以導致我現在要申報稅款所屬期2021年11月的時候,我數據不知道填什么,是這個情況哦。
小小霞老師
2021 12/08 12:14
你好,那相當于以前就是按錯位申報的嗎?那就是申報11月的工資
84785017
2021 12/08 12:17
稅款所屬期2021年11月,本應該申報的是2021年11月發(fā)放的工資,但是這個工資已經被前財務在2021年10月稅款所屬期申報過了。我現在如果再按照11月發(fā)放的工資申報,那不是等于11月發(fā)的一次工資,申報了兩次嗎?
小小霞老師
2021 12/08 12:36
你好,是我看錯了呢。那你需要核對一下之前的申報表,看一下前財務的申報邏輯是怎么樣的呢,還是她是按計提數申報的嗎?按計提數申報個稅是不可以的呢
84785017
2021 12/08 12:40
就是10月1日員工入職,11月10日發(fā)放上月的工資了,然后前財務在11月15日申報10月工資薪金的時候,填寫的數據就是11月10日發(fā)放的工資。我現在只是想問,我現在要報11月份稅款所屬期的工資薪金了,那我是不是應該做零申報?
84785017
2021 12/08 12:42
10月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是按照11月10日發(fā)放的工資加上10月份代扣的五險一金個人承擔的金額。所以,我現在申報11月的申報金額是不是應該只填寫11月份公司代扣繳納的員工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金額即可。
小小霞老師
2021 12/08 12:50
你好,按這個情況,你的理解正確
84785017
2021 12/08 12:51
好的,明白。謝謝你了( ﹡?o?﹡ )
小小霞老師
2021 12/08 13:26
不客氣,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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