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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律所分所,有律師之前是拿工資的,非合伙人,一直申報工資薪金,后來年中入伙了,成為了合伙人,這種情況,稅局說合伙人不得申報工資薪金,可是他前半年申報的工資薪金難道要刪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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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他可以有工資,只不過是,如果你們是查賬征稅的累計投資者扣除費用,這個就不允許抵扣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
2021 11/30 09:18
84785023
2021 11/30 09:21
還有,他是6月1日入伙的,我們經(jīng)營所得是季報的,請問申報第二季度的時候,是單獨劈開一個6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給他嗎
郭老師
2021 11/30 09:21
你好是的,是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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