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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不超過500萬元可以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截止到什么時候,相關文號是哪個?

84784967| 提問時間:2021 11/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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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文件號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guī)定,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設備、器具可以適用一次性稅收扣除政策,而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需要按年計提折舊,不允許采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在稅前扣除
2021 11/16 14:41
榮榮老師
2021 11/16 14:4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6號公告),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以下稱“54號文”)等16項稅收優(yōu)惠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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