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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現(xiàn)場餐飲收入800000元(含自釀4噸的鮮啤酒金額15000元);銷售外帶快餐收入200000元。 (2)將自制臭豆腐、豬油拌粉在餐廳設(shè)窗口銷售,取得收入70000元。 老師:為何第一個資料都是按6%價稅分離,但為何2個資料也是6%,他是銷售貨物了嗎?不是餐飲服務(wù)了呀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1 11/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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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師0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wù)師,資產(chǎn)評估師,注冊會計師
學(xué)員你好,自制臭豆腐等這個相當(dāng)于外帶的餐飲服務(wù)
2021 11/07 22:15
84785028
2021 11/07 22:24
向消費者發(fā)行餐飲儲值卡3 000張,取得貨幣資金300萬元,當(dāng)月,消費者用儲值卡購買了該餐飲企業(yè)委托外部工廠生產(chǎn)的點心禮盒,確認(rèn)不含稅收入100萬元。那老師為何這種又是按13%???他原本也是餐飲行業(yè)。
悠然老師01
2021 11/07 22:25
這種不是餐飲,是那種食品工廠,比如月餅
悠然老師01
2021 11/07 22:27
你這樣理解吧,餐廳的這種,一般很難保存,都是做好就得吃掉,因此按餐飲服務(wù),工廠生產(chǎn)的點心禮盒,保質(zhì)期久,是銷售產(chǎn)品,因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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