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電器箱柜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月份發(fā)生 下列經(jīng)濟業(yè)務:(1)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增 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9000元,增值稅稅額 為11700,原材料已驗收入庫并部分投入使 用。在購貨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2725元,已取 得運輸部門開具的運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 發(fā)票注明運費2500元,增值稅稅額為25元。 (2)購進包裝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 明價款4000元,增值稅額為520元。月末,該 批包裝物尚未運達企業(yè)。(3)銷售甲種電纜箱 柜300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銷售額 為15000元;(4) 沒收逾期包裝物押金 16950元,已入賬核算。(5)為裝修辦公室、 車間,從成品庫領用甲種電纜箱柜25件,已按 成本價轉(zhuǎn)賬核算。甲產(chǎn)品的單位生產(chǎn)成本為40 元/件。要求:計算該廠7月應繳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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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11700+25+520=12245
銷項稅額=15000*0.13+16950/1.13*0.13=3900
該廠7月應繳增值稅稅額3900-12245=-8345
2021 11/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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