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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農產品批發(fā)用地也屬于直接用于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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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土地,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fā)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021 11/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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