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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持有 2019年9月1日解禁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別手于2019年7月6日、2019年11月1日取得股息紅利 800萬元和200 萬元。兩次股息所得合計應(yīng)繳納 個人所得稅( )萬元。(2020年) A. 80 B. 120 C. 200 D. 100 老師,這個怎么算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1 10/3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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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解禁前的股息紅利應(yīng)繳納的個稅=800×50%×20%=80(萬元) 解禁后的股息紅利,因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因此應(yīng)繳納的個稅=200×50%×20%=20(萬元) 應(yīng)繳納的個稅合計=80+20=100(萬元)
2021 10/3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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