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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1月將庫存的半成品酒發(fā)出,委托外協(xié)單位乙酒廠加工調和成葡萄酒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發(fā)出辦成品的賬面成本為770,000元,支付加工費242,000元(不含增值稅),取得乙酒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酒廠本年1月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行了認證,外協(xié)單位乙酒廠(受托方)同類消費品計稅銷售額為1,430,000元(不含增值稅)。加工完畢,甲酒廠將葡萄酒驗收入庫待售。次月甲酒廠將全部葡萄酒以1,320,000元的價格(不含增值稅)對外銷售。葡萄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要求: 計算甲酒廠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計算由乙酒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對委托方甲酒廠上述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 對受托方乙酒廠上述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1 10/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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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借,委托加工物資77萬 貸,原材料77萬 借,委托加工物資24.2萬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24.2×0.13 貸,銀行存款
2021 10/26 18:23
陳詩晗老師
2021 10/26 18:23
你這里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77+24.2)÷(1-10%)×10%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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