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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政策期間(2019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某企業(yè)在2019年符合并有在享受加計抵減,其2019年12月剩有未抵減的稅額,可否流轉(zhuǎn)到2020年1月繼續(xù)抵扣?如果1月份還是抵扣不完,可否2月、3月...繼續(xù),一直到抵扣完為止?(根據(jù)2019年實際銷售比例情況,2020年未必繼續(xù)能享受加計抵免政策)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1 10/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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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同學(xué),政策到期之前可以結(jié)轉(zhuǎn)到下一期繼續(xù)抵扣,但是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jié)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2021 10/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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