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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發(fā)生一般計稅項目銷售收入140萬元,簡易計稅和免稅項目銷售收入20萬元,當期進項稅額80萬元,無法準確劃分進項稅額,無上期加計抵減余額,計算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1 10/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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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可抵扣進項=140/160*80,加計抵減額=140/160*80*10%
2021 10/1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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