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何不是直接(300-10-63)*10%,為何還要再另外/(1-10%)? 這個知識點不太理解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1 10/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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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是什么題目呢?
2021 10/14 22:39
84785037
2021 10/14 22:42
?老師 這個題 麻煩了
宇飛老師
2021 10/14 23:12
因為可以加計扣除的是10%,所以不可加計扣除的就是1-10%,這里300-10-63就是不了加計扣除的,對應的比例是90%,所以除以1-10%后算出來的就是總的基數(包括了可加計扣除與不可加計扣除),總得乘以10%就是可加計扣了。這個就是一個計算基數的公式。
84785037
2021 10/15 18:25
300-63-10是可以加計扣除的吧
宇飛老師
2021 10/15 19:49
全部研發(fā)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fā)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這里300-63-10可以理解為就是對應上面的其他相關費用的前五項目,因為63的部分不得超過總可扣除的10%,所以上面的300-63-10就代表總額的90%,除以下得出總可扣除金額,乘以10%就是限額,然后用63和限額比。
84785037
2021 10/15 19:55
老師棒棒的? 懂了 愛你
宇飛老師
2021 10/15 19:57
不客氣,祝你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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