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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一個問題。財政部門以村集體名義向一企業(yè)劃撥了50萬元資金,該企業(yè)每個季度按投資額的6%給村集體分紅。該企業(yè)要求村集體在獲得分紅的時候,按所得分紅上繳上繳3%增值稅,用于企業(yè)入賬。企業(yè)這個要求是否合理?如合理,村集體應(yīng)如何入賬?

84784963| 提問時間:2021 10/0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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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師
您好,1、合理。2、借 銀行存款50 貸 其他應(yīng)付款-財政 借 短期投資 50 貸 銀行存款50 收到利息時 借 銀行存款50*0.06 貸 投資收益50*0.06 。村的話免稅,不需要發(fā)票,只要求該企業(yè)自己申報就可以了。
2021 10/07 12:43
84784963
2021 10/07 16:05
謝謝老師!但事實上,村集體按要求上繳了3%的增值稅,同時,我也認為,從村集體的角度看,這項投資,只能算是借款給該企業(yè) 。因此,在收到利息時 ,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借款)利息收入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 請老師指正。謝謝老師!
Chen老師
2021 10/07 17:24
對于集體組織會計是沒有其他收益這個科目的,只有投資收益這個科目或者做入其他收入是可以。也不用交稅。村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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