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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金融資產綜債公允價值變動后,調整分錄 借: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貸:其他綜合收益,是將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為公允價值變動后的攤余價值嗎,還是調整為哪個數(shù)呢?請問這個調整數(shù)和變動后的攤余價值是什么關系呢

84784982| 提問時間:2021 09/05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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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就是應確認的利息收入和攤余成本算出來之后,怎么計算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呢?這里不會
2021 09/05 04:54
84784982
2021 09/05 13:23
也就是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公允價值-期末攤余成本,這樣對嗎?
胡芳芳老師
2021 09/05 04:28
同學你好,嚴格的來說公允價值變動的這個數(shù)和 攤余成本沒有關系。我國的會計準則規(guī)定攤余成本: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而公允價值只是短期的一個市場對這種債權的一個接受度,反應出來就是公允價的變動。但是再確認利息費用時都是按照債權的攤余成本來的,可以通俗的去理解,公允價值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公司作為發(fā)行債權方以及作為購買債權的投資方,肯定是不會愿意按照公允價值去計算利息的。利息收益或支出是一個比較穩(wěn)定的東西。 所以回到準則制定上,雖然這類債權被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它的期末賬面價值肯定是反映公允價值沒問題,但是在第二年攤銷利息調整時還是要按照攤余成本來做,而不是第一年年末的公允價值。
胡芳芳老師
2021 09/05 04:30
理解了之后,在考試中可以記住,這類金融資產,一定是先做利息攤銷的分錄,然后再去做公允價值變動的分錄。并且最好是在每一次攤銷完之后先按照期末攤余成本的公式將期末攤余成本計算出來,再去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方便第二年按照第一年末的攤余成本再去攤銷利息。
胡芳芳老師
2021 09/05 05:08
因為這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胡芳芳老師
2021 09/05 05:09
期末賬面上的價值一定是等于公允價值的
胡芳芳老師
2021 09/05 13:27
是的,這樣計算是正確的。也是一定不會出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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