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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銷售貨物采用預收款方式,計算增值稅為合同約定日期?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1 08/3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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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從業(yè)資格
學員您好,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chǎn)銷售生產(chǎn)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021 08/30 23:34
84784984
2021 08/30 23:38
那這個租賃房屋,采用預收款方式是什么時候確定呢
王老師1
2021 08/30 23:40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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