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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2019年7月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1)購進辦公用小轎車1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24000元;購進貨車用柴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款48000元。(2)購進職工食堂用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8000元.(3)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086000元,同時收取保價費4000元(4)提供貨物裝卸搬運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21200元,另因損壞所搬運貨物,向客戶支付賠償款2000元。(5)提供貨物倉儲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06000元,另收取貨物逾期保管費21200元。已知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物流輔助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上期留抵稅額為68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要求:計算甲公司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1 08/2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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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同學你好,業(yè)務一是24000加48000
2021 08/23 20:04
星河老師
2021 08/23 20:05
業(yè)務二用于員工福利,不能夠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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