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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貨物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這個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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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銷售方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全部或部分價款。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籌資,是以貨物換取資金的使用價值,到期還本不付息的方法。稅法規(guī)定,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例如銷售價款100萬元,約定5年還本,此時增值稅計稅依據(jù)是100萬元,還本的100萬元不得沖減,也要是根據(jù)經(jīng)濟實質(zhì)的判斷,防止稅源流失。
2021 08/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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