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做了題庫里面的2019年**試卷,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變動到底要不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個問題,通過做19年的試卷把我給繞暈了,19年試卷一,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沒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然而19年試卷二有調整了應納稅所得額。麻煩老師看下。然后幫我分析一下

84784969| 提問時間:2021 07/2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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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從業(yè)資格
學員您好,圖一是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這個是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的 圖二是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這是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的 你以后做題只要看公允價值變動是不是計入損益,計入損益的就是要調的,反之不影響
2021 07/23 12:53
84784969
2021 07/23 14:14
好的,明白了,謝謝,還有一個問題,不明白,就是哪些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但是不確認遞延的。這個我也分不清楚了。之前還學的挺明白的,題做多了,更糊涂了
王老師1
2021 07/23 14:18
學員您好,主要是永久性差異。例如國債利息,超標的業(yè)務招待費等等,是只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不確認遞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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